問題詳情

22.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合併之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期貨信託事業應即將相關事項 公告並通知消滅及存續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人,公告日至期貨信託基金合併基準日,不得少於 幾個營業曰?
(A)十五曰
(B)二十曰
(C)二十五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8696
統計:A(14),B(4),C(0),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