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蔡政】評論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十點: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行銷時,禁止以「快速核卡」、「以卡辦卡」、「以名片辦卡」及其他類似之行銷行為等為訴求,且禁止於街頭(含騎樓)設攤行銷。辦卡、核卡、開卡及動用額度時不得給予持卡人贈品或獎品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