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圖片回答下列問題:

 圖(一)

圖(二)
【題組】10. 請問圖(一)為何種顯微鏡?答:_____ 顯微鏡。(錯字、注音不給分)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一自然上第一次-106 年 - 2017彰化縣縣立鹿港國中七年級106 上學期自然第一次段考(期中考)翰林#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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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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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5
書單:修正條文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土登

用户評論

【用戶】Yu-Hua Le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64 條 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 ,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看完整詳解

【用戶】李鏈勝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這條法文在那啊,謝謝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63-1條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第64條Ⅰ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Ⅱ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第65條第63-1條、第64條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用戶】Yu-Hua Le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64 條 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 ,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看完整詳解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63-1條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第64條Ⅰ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Ⅱ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第65條第63-1條、第64條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