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 | ||
參考答案答案:B
難度:困難0.395 書單:修正條文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土登 用户評論【用戶】Yu-Hua Le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64 條 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 ,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看完整詳解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63-1條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第64條Ⅰ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Ⅱ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第65條第63-1條、第64條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用戶】Yu-Hua Le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64 條 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 ,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看完整詳解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63-1條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第64條Ⅰ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Ⅱ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第65條第63-1條、第64條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