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下列何者非屬得認定為婚生子女之準據法?
(A)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
(B)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或共同之住所地法
(C)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夫之本國法
(D)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本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6825
統計:A(37),B(75),C(68),D(9),E(0)

用户評論

【用戶】麥麥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1條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n為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編輯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