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白屋之士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76 條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二、本保險之滯納金。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大大,麻煩請刪除此題,法條已更新,與題目完全不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