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堂
檢索
題庫堂
首頁
數學
英文學習
政治學
統計學
經濟學
藥理學
中醫藥物學
財政學
法學知識
公共行政
警察學
BI規劃師
財務管理
公共衛生學
工程經濟學
電力電子學
當前位置:
首頁
233(A)蒸氣密度小於1,表示其蒸氣比空氣重。(B)蒸氣密度大於1,表示其蒸氣比空氣重。
問題詳情
233
(A)蒸氣密度小於1,表示其蒸氣比空氣重。
(B)蒸氣密度大於1,表示其蒸氣比空氣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0588
統計:A(37),B(131),C(0),D(0),E(0)
上一篇 :
250(A)勞工在從事危害物質作業時雇主應告知其危害性。(B)勞工在從事危害物質作業時雇主無告知其危害性義務。
下一篇 :
269(A)裝運過氧化物時,可日光直射,不用遮光性包覆。(B)裝運過氧化物時應避免日光直射,並作遮光性包覆。
資訊推薦
242(A)麻醉性氣體吸入體內會振奮中樞神經系統。(B)麻醉性氣體吸入體內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
260(A)煙是有機物完全燃燒下所產生。(B)煙是有機物不完全燃燒下所產生。
251(A)排氣煞車於排氣歧管中設置排氣煞車閥,把排出的廢氣阻塞以增加活塞反壓力而達到引擎減速目的。(B)排氣煞車於進氣歧管中設置阻風閥,把進氣阻塞以增加活塞反壓力而達到引擎減速目的。
234(A)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車頭及車尾應懸掛布質三角紅旗之危險標識。(B)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車頭及車尾應張貼三角反光紅旗標誌。
270(A)後輪雙胎併裝,如果兩輪胎間的距離過小,會使輪胎散熱不良。(B)後輪雙胎併裝,如果兩輪胎間的距離過大,會使輪胎散熱不良。
243(A)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要準備懸掛危險標示、三角紅旗並攜帶物質安全資料表,運送及隨車護送人員訓練證明書。(B)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隨車攜帶危險標示、三角紅旗、物質安全資料表,運送及隨車護送人員訓練證明
261(A)防護臉部之面具,需做面具之密合測試,防護成效才好。(B)防護臉部之面具,不必做面具之密合測試。
252(A)駕駛車輛,抬頭遠看,可獲得較大的行車空間。 (B)駕駛車輛,抬頭遠看,可獲得較大的行車空間,但視野反而減小。
235(A)汽車轉向系統的功用是將引擎所產生的動力傳至車輪,以驅動車輛行駛。(B)汽車傳動系統的功用是將引擎所產生的動力傳至車輪,以驅動車輛行駛。
271(A)災害現場須先將患者移至安全及新鮮空氣處。若呼吸停止,應具有合格急救人員證照,施予人工呼吸或心肺復甦術(CPR)。 (B)災害現場須先將患者移至安全及新鮮空氣處。若呼吸停止,應救人第一不管是
244(A)甲醇、丙酮、汽油屬於第2類危險物品。(B)甲醇、丙酮、汽油屬於危險物品中易燃液體。
262(A)利用可燃性氣體覆蓋燃燒物,使其燃燒物減少至某一濃度時即可控制其燃燒。(B)利用不燃性氣體如二氧化碳或不燃性泡沫覆蓋燃燒物,使其不與空氣接觸,當燃燒物接觸之氧氣減少至某一濃度時即可控制其燃燒
253(A)裝卸危險物品時,安全措施應由工廠人員負責。(B)裝卸危險物品時,應依物品特性採必要之安全措施。
236(A)危險物品外洩損害只有經濟損失,無其他危害。(B)危險物品外洩所帶來的損害包括人員的傷害、財務的損失及環境生態的危害。
272(A)危險物品運送車司機不需接受安全駕駛講習與訓練。(B)危險物品運送車司機應定期接受安全駕駛講習與訓練,以提升行車安全觀念。
245(A)行駛道路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專心開車;不得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亦不得任意變換車道或超車。(B)行駛道路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專心開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不影響開車。
263(A)依據國家標準CNS6864:危險物品標誌第1類為爆炸物,第3類為易燃性液體。 (B)依據國家標準CNS6864:危險物品標誌第1類為爆炸物,第2類為易燃性液體。
254(A)行經設有地磅之道路,不必依規定過磅。(B)行經設有地磅之道路,應依規定過磅。
237(A)某化學物質在空氣中濃度如果在爆炸上下限間,若給予適當以上之能量的火焰,就會造成火焰的傳播,通常在密閉空間中還會發生爆炸。(B)某化學物質在空氣中濃度如果在爆炸上下限間,仍屬安全範圍。
273(A)危險物品的運輸及容器包裝應依照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建議書的相關規定。 (B)目前在危險物品的運輸及容器包裝上,不必考慮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建議書的相關規定。
246(A)較近的跟車距離可以避免前方發生突發狀況時,因閃避角度過大而無法克服巨大的慣性力。(B)較長的跟車距離可以避免前方發生突發狀況時,因閃避角度過大而無法克服巨大的慣性力。
264(A)安全邊際要長期持續,在行車時不能稍有鬆懈。(B)安全邊際是無形的,可依情況自行調整。
255(A)發生危險物品運送事故,如無法處理而得等待支援或救援時,人員應位於下風處。(B)發生危險物品運送事故,如無法處理而得等待支援或救援時,人員應位於上風處。
238(A)勞工安全衛生教育為知識教育、技能教育及態度教育。(B)勞工安全衛生教育為應付考試之目的。
274(A)裝載危險物品有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訂有罰則。 (B)裝載危險物品有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訂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