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堂
檢索
題庫堂
首頁
數學
英文學習
政治學
統計學
經濟學
藥理學
中醫藥物學
財政學
法學知識
公共行政
警察學
BI規劃師
財務管理
公共衛生學
工程經濟學
電力電子學
當前位置:
首頁
771.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A)O(B)X
問題詳情
771.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沒有書單,新增
上一篇 :
770. 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得由招標機關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A)O(B)X
下一篇 :
772. 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機關不可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A)O(B)X
資訊推薦
773. 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機關可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A)O(B)X
774.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正本為原則。(A)O(B)X
775.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A)O(B)X
776.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不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A)O(B)X
777.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A)O(B)X
778.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至多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小類為限。(A)O(B)X
779. 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擇定廠商應附具之物品。(A)O(B)X
780.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係屬特定資格,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A)O(B)X
781.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廠商之基本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A)O(B)X
782. 機關辦理巨額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今有一投標廠商於未符合該等資格條件之情況下,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則機關應予接受
78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得訂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或經銷證明。(A)O(B)X
784.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金融機構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A)O(B)X
785.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A)O(B)X
786.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得為基本資格。(A)O(B)X
787.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不得為基本資格。(A)O(B)X
788.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惟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A)O(B)X
789.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得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A)O(B)X
790. 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與該服務有關之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但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則尚無
791.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代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A)O(B)X
792.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洽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A)O(B)X
793.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
794.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仍應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
79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對廠商請求釋疑之處理結果,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為提昇採購效率,得於開標時徵得所有出席廠商同意於當場說明,並列入開標紀錄載明。(A)O(B)X
796.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十日。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A)O(B)X
797. 機關辦理採購,得規定資格、規格及價格分段投標,但僅就資格投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