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有關「簽」之撰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辦理。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B)「主旨」應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C)「說明」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D)「擬辦」意見較多時可分項條列,「擬辦」段不重複「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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