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7下列何者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
(A)法律、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事項
(B)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事項
(C)地方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事項
(D)法令之統一解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445
統計:A(3),B(25),C(38),D(125),E(0)

用户評論

Nady Lai】評論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四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Nan Jing Huan】評論

統一法令解釋、和法令之統一解釋事項不一樣嗎??

謝東晉】評論

【回一樓】題目是問解釋憲法事項哦,解釋憲法事項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4條;統一解釋法令是在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