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dy Lai】評論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四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Nan Jing Huan】評論
統一法令解釋、和法令之統一解釋事項不一樣嗎??
【謝東晉】評論
【回一樓】題目是問解釋憲法事項哦,解釋憲法事項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4條;統一解釋法令是在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