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律師】評論
按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在此所稱之「權利能力」係指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本題所稱之「非法人團體」既然無為法人登記,即無受法律賦予其法人格,無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資格。要特別區辨的是民事訴訟.....看完整詳解
【nomi】評論
(A) 無權利能力土地法所稱之權★★,...
【Ying】評論
程序法對非法人團體認其有形式上之 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