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i Lin】評論
1.行政送達的方式有八種,並非只有郵政機關為唯一送達的方式。(送達方式有→直接(or自行)、郵務、間接(or補充)、留置、寄存、公告、公示、囑託,這八種送達)2.郵政送達原則以一般郵遞方式送達,例外是以文書內容以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才應為掛號(§68III)3.對外國法人並非一律以公示送達,公示送達主要是因為知道當事人是誰,但當事人在那兒不知道,或無法為境外送達時才會以此送達。另依(§70)對外國法人如果在台設事務所或營業所時,可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4.公告送達(§75)→不特定人(不知道人是誰,但知道確切地點) ex:對於公有地上之違建
【Tsai Elisa】評論
感恩解答!清楚多了:)
【Q麻糬】評論
沒選項~~怎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