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根據法律,如下新聞中李小姐的舉動是否構成犯罪 行為?(A)是,因已有取走他人物品的行為 (B)是,因李小姐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C)否,因屬於緊急避難的行為 (D)否,因李小姐並無將他人物品占為己有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