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關於訴訟標的法律關係於訴訟繫屬中移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如原告主張其為 A 古董之所有人,被告無權占有該動產,向法院訴請被告返還 A 古董,而原告之起訴合法且非顯無理由,原告向法院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法院應發給已起訴之證明,其可持向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
(B)移轉之當事人於移轉時喪失當事人適格,當事人直接由移轉之人變更為繼受人
(C)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無須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繼受人
(D)原告訴請被告塗銷 B 土地之所有權登記,原告起訴合法但顯無理由,原告向法院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法院不得發給已起訴之證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0911
統計:A(296),B(78),C(16),D(352),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錯在動產,同時法條也修法。D民事254條第5項(修法前):第一項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當事人之起訴合法且非顯無理由時,受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由當事人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D民訴254條第5項(修法後):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