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1條 (離職後兼職之限制)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Zhian Jang】評論
這題好難喔...還是不太清楚,請問有誰可以分析一下A~D的四個選項嗎?尤其是A,為何理事長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