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us】評論
傳統上多設於地下室,但納莉颱風時淹水造成...
【李四】評論
第六條 配電場所設置地點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配電場所以設置於面臨道路之地面一樓或空地為原則,設置於地面一樓或空地有困難者,得設置於其他樓層,十六樓以上之建築物宜分設於地面及適當之中間樓層。二、配電場所設置於地面空地時,應屬於該建築物建造執照範圍之法定空地內。三、配電場所設置於地面二樓以上時,應有載重量達 1.5 公噸之吊運設備可供運送設備至設置之樓層。(吊運設備係指電梯或室內伸出屋外之鋼樑及電動滑車裝置等永久性吊裝設備)。四、配電場所設置於地下樓層時,不得設置於最底層(地下一、二樓除外),設置於地下二樓以下(含地下二樓)時,應有車道或自備緊急電源之昇降設備通達...
【王振維】評論
車輛要進入市區,必須下交流道減速慢行,再駛向大街小巷。同樣的,高壓電須經過變電所降低電壓才可依序分送各地,並逐段降低到用戶可使用的電壓。為維持供電品質,避免用戶有電壓下降問題,變電所應儘量設在負載中心,也就是說,變電所要儘可能靠近用電多的地方,像交流道或車站若離市區太遠,就失去設站的意義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