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社會救助法規定,60 歲以上未滿 65 歲之已就業者,若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之多少百分比計算?
(A) 55%
(B)60%
(C)65%
(D)7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7687
統計:A(50),B(87),C(15),D(315),E(0)
用户評論
【Arvin Chiang】評論
社會救助法第5-1條 第3項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二、第一目之三及第二目工作收入之計算,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或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七十計算;身心障礙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五十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