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行政院已將台中縣巿合併列入議程,高高屏三縣巿合併議題亦已在南部發燒,顯然縣巿區域空間重整課題已廣受重視。學者論述常提到「因為國內都巿過於細分致形成都巿割裂現象(urban fragmentation),在未能區域整併之前應建構合理的區域治理機制以為因應。」請問何謂都巿割裂?國內都巿過度割裂可能導致的問題與困境為何?其對政府資源分配與地方決策權力之影響為何?請說明區域治理(regionalgovernance)之意涵?並闡述何以需要區域(或跨域)合作之原因?跨行政區域治理(區域治理)之運作機制有那些?(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2108
統計:A(217),B(34),C(1936),D(4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事審議委員會

用户評論

曹議】評論

司法院組織法第 20 條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各級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事項。前項委員會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司法院各業務廳廳長、高等法院院長及最高法院法官代表一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推選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代表一人、地方法院法官代表七人為委員。法官代表由各級法院法官互選之。

Jessica Lee】評論

謝謝分享! :)

May】評論

現為法官法第4條第一項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認定或授與、第11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