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 Hsu】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 8 條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 (市) 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 (市)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Alison Chen】評論
地方性不是住滿四個月就可以投票了嗎? 只有總統大選才須要住滿六個月吧?
【爛荔枝】評論
只要記住 公投&總統大選是6個月 其他都是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