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有關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之規範要件,下列何者非屬之?
(A)須具備英文能力證明
(B)曾犯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而受刑人在假釋中
(C)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D)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各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94681
統計:A(187),B(0),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Jim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9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二、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各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三、曾犯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三)受刑人在假釋中。四、最近三年內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六十八條第二項前段所列之違規行為。五、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六、最近三年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