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以其境內外財產為贈與時均應課徵贈與稅,而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以境外財產為贈與時,不在贈與稅課稅範圍(遺3)至於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以其境外存款為子女購置國內不動產,,參照67年9月23日台財稅第36475號函釋,具有華僑身分之中華民國國民自國外匯入款項為其未成年子女在國內購置不動產,應否課徵贈與稅,須視該華僑究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抑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國民而定贈與稅之徵免,如係經常居住境外之華僑自國外匯款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免徵贈與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