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 P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9條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第12條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前項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經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第15條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用戶】莊福元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想要住所或送達地址保密,被害人需要於填寫保護令聲請狀時註明,或向協助填寫的家防官或家暴服務處社工表達住所保密的意願。(C)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