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 198 條之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立(一般)董事應:
(A)分別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B)合併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C)合併選舉,合併計算當選名額
(D)分別選舉,合併計算當選名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