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甲遗失名缺一支,乙拾得後將其送給不知情之丙,請問甲至避在多久期間內得向何人請求回復其物?
(A)1年內向乙請求
(B)2年內向乙請求
(C)1年內向丙靖求
(D)2年內向丙请求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