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對於某船舶經使用刀或槍等器械仍不能制止且已無其他制止手段時,下列何種情形非屬報請巡防機關最高首長同意於限度內使用砲?
(A)巡防機關人員所使用之船舶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
(B)該某船舶所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殺人罪,經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時
(C)該某船舶所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走私槍械,經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時
(D)該某船舶所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載運人員非法入出境,經緊追而逃逸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4203
統計:A(54),B(16),C(14),D(123),E(0)
用户評論
【蕭仁瑄】評論
非法入出境不算重大犯罪EX.1.海盜2.殺人3.走私槍械毒品
【firstmen999】評論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 8 條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使用刀或槍等器械仍不能制止,並經巡防機關最高首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二、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 內觸犯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等重大犯罪,經實施緊追、逮捕 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