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 rabbit】評論
銀行法 第3條銀行經營之業務包括:一 收受支票存款。二 收受其他各種存款。三 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四 發行金融債券。五 辦理放款。六 辦理票據貼現。七 投資有價證券。八 直接投資生產事業。九 投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十一 辦理商業匯票承兌。十二 簽發信用狀。十三 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十四 代理收付款項。........................................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