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ff Ze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83 條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4F,訴願法第38條條文中的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指的是訴願人遭受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既然是違法,機關當然是給予損害賠償,而非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