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bits760630】評論
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木構造防火設計施工參考手冊9.3 主要構造系統設計(1)樑柱構架 (Post and Beam System)(a)構材之最小斷面應依防火時效設計,於時效內燃燒之殘餘斷面須符合結構設計承載能力所需之最小斷面尺寸規定。 (b)不同材種集成材燃燒炭化深度依表示。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依認可炭化深度辦理。(c)木構材接合部位以金屬扣件接合時,應使用適當之防火被覆材或將金屬扣件設置於規定防火時效之安全斷面內,以確保接合部之強度。(2)框組壁式 (Light Weight Frame System)(a) 壁體、樓板及屋頂之主構材斷面應符合該系統相關設計及施工規範最小斷面尺寸之規定。(b) 防火被覆用板材與填充材等應於防火時效內能維持壁體或樓板之防火性能。兩側採用厚度為15mm以上之耐燃一級石膏板材或厚度為12mm以上之耐燃一級矽酸鈣板之防火被覆用板材,與壁內填充材為厚度50mm以上密度60kg/m3以上之岩棉原木層疊(Log House System)系統示意圖所構成壁體,防火時效可認定為一小時。(c) 防火被覆用板材之接縫處理,應於規定防火時效內能維持板材間接縫密合狀態外,並於接縫內側須設置能阻擋延燒之材料,以達設計之防火性能。(d)在牆壁、天花板、樓板及屋頂內中空部位等相互交接處,應設置阻擋延燒構造,避免火燄之竄燒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