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乙、丙、丁、戊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五分之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三人同意,丁、戊不同意,甲、乙、丙仍得將該共有土地全部設定抵押權
(B)甲、乙、丙三人同意,丁、戊不同意,甲、乙、丙仍得出賣該共有土地全部
(C)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共有人以外之第三人時,不須乙、丙、丁、戊之同意
(D)甲出賣其應有部分予乙時,丙、丁、戊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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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霓】評論
土地法第34-1條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