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雅亞】評論
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屬於所得稅14...
【意志力戰勝抑制力】評論
1條(納稅範圍)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3條(銷售貨物or勞務之定義)﹝1﹞將貨物所有權移轉給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2﹞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