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下列人員,何者得依法罷免之?
(A)臺北市副市長
(B)不分區立法委員
(C)地方法院法官
(D)縣市首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0339
統計:A(227),B(554),C(144),D(6209),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詩雯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選舉出來的人,才可以罷免. 所以A,C不是選出來的,無法罷免. B是不分區立委,就是黨推出來的,要被撤銷黨藉才會被踢除(馬王政爭時,王金平差點被撤銷黨藉就是一例)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再補充樓上2013年馬王政爭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後,便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法院裁定維持其國民黨黨籍存在,使其在訴訟終結前能繼續有效擁有國民黨黨員資格,進而確保自己不失去不分區立委之資格。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多數選舉皆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下列何者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所產生的? (A)正副總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B)直轄市區長 (C)鄉鎮市民代表 (D)村里幹事公民- 104 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公民】(場站調車)#22117答案: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用戶】章小間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提問,為什麼撤銷黨籍不是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