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下列人員,何者得依法罷免之?
(A)臺北市副市長
(B)不分區立法委員
(C)地方法院法官
(D)縣市首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0339
統計:A(227),B(554),C(144),D(6209),E(0)

用户評論

黃詩雯】評論

選舉出來的人,才可以罷免. 所以A,C不是選出來的,無法罷免. B是不分區立委,就是黨推出來的,要被撤銷黨藉才會被踢除(馬王政爭時,王金平差點被撤銷黨藉就是一例)

盧妍蓁】評論

再補充樓上2013年馬王政爭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後,便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法院裁定維持其國民黨黨籍存在,使其在訴訟終結前能繼續有效擁有國民黨黨員資格,進而確保自己不失去不分區立委之資格。

章小間】評論

提問,為什麼撤銷黨籍不是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