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評論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政府設置之特種基金收入(或收益)之會計處理,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特別收入、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依法律或政府相關會計公報規定處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為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和運動發展基金皆為特別收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