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u】評論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從憲法本文2/3 改為 現在憲法增修條文1/2
【dog75628】評論
立法院 1/2 地方議會、代表會 2/3
【Joana Lin】評論
我又記成2/3。。。。。
【Zzzita(謝謝阿摩!已】評論
1/2、2/3每次都搞混可以用立法院政黨過半數有可能,但2/3真的門檻太高,根本沒辦法達到來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