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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有關巨額採購認定標準部分)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400346970號令修正發布 第 八 條 採購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巨額採購: 一、工程採購,為新臺幣二億元。二、財物採購,為新臺幣一億元。三、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