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審計法之相關規定,審計機關審核經濟部工業局之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應由下列何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A)經濟部工業局之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
(B)經濟部工業局之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C)經濟部之承辦單位主管及主辦會計人員
(D)經濟部之主辦會計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7183
統計:A(22),B(99),C(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76

【用戶】Yu1228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76 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