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