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為確保安全性與可靠性,委外開發或維護之系統或程式,何項不屬於合約中明訂之事項?
(A)得標廠商對軟體及硬體之開發維護員工,應提供其名單予本行,並對其操守及行為負責,如有異動時亦同
(B)得標廠商應依本行業務之需求,配合修改上述機器設備之程式和文件
(C)得標廠商如因其員工執行業務之過失,造成本行損害,得標廠商無條件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D)得標廠商所提供之程式和文件,可由本行提供額外費用,以供本行存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0,B:0,C:0,D:0,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