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8未成年子女之父母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者,得於何時辦理廢止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A)只能待至結婚登記生效日後,才能辦理廢止登記。
(B)可於結婚申請當日,隨即辦理廢止登記。
(C)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3494
統計:A(31),B(31),C(2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涂之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略以:「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基於簡政便民,結婚當事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者,得申請辦理廢止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於申請當日即完竣上開廢止登記,記事為「民國XXX年XX月XX日廢止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戶所代碼)。」

【用戶】涂之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略以:「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基於簡政便民,結婚當事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者,得申請辦理廢止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於申請當日即完竣上開廢止登記,記事為「民國XXX年XX月XX日廢止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戶所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