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有建造行為以外之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
(A)建造執照
(B)變更使用執照
(C)雜項執照
(D)拆除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4615
統計:A(0),B(23),C(1),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