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解釋憲法
(B)統一解釋法律
(C)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D)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3276
統計:A(35),B(149),C(206),D(5455),E(0)

用户評論

【用戶】Dabb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審理公務人員的懲戒是司法院下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用戶】You Tsai Che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審理公務人員的懲戒是誰的職權呢?

【用戶】林小朱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其一、解釋憲法案件。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