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shman】評論
農會法第八章第40條之2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依左列規定分配之:一、法定公積15% 二、公益金5% 三、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62% 四、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8% 五、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