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指出〈過秦論〉三項敘述來說明始皇「不施仁義」的政策,並簡要詮釋帶來的影響和後果。( 9分)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周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捶拊以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係頸,委命下吏。乃使蒙恬北築長城而守藩籬,卻匈奴七百餘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馬,士不敢彎弓而報怨。於是廢先王之道,燔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殺豪傑,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鍉,鑄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 (請直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6473
統計:A(227),B(153),C(4345),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別權力關係的審判、檢察機關非為憲法所稱「審問」之法院,無羈押權限、軍事審判屬司法權,應受正當法律程序之拘束。
用户評論
【TU TU Ying】評論
釋字第 392 號解釋爭點:刑訴法檢察官羈押權、提審法提審要件等規定違憲?(摘要)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並未以「非法逮捕拘禁」為聲請提審之前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