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台北市政府為施政需要籌措財源,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得在下列那一個稅目附加課徵?
(A)所得稅
(B)關稅
(C)貨物稅
(D)加值型營業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7143
統計:A(78),B(1),C(16),D(29),E(0)

用户評論

micky】評論

為什麼?適用那一條稅法?

Allan Pan】評論

地方稅法通則 第五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中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百分之三十。前項附加徵收之國稅,如其稅基已同時為特別稅課或臨時稅課之稅基者,不得另行徵收。附加徵收稅率除因配合中央政府增減稅率而調整外,公布實施後二年內不得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