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之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甲與副董事長乙對公司之經營理念不同,經常爭執。甲為圖貫徹自己之經營理念,乃在本次例行董事會之召集事由中載明「解任副董事長」之議案,且列為第一案,並於 7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董事會開會當日,除雖屬甲派卻不願明確表態之董事丙以身體檢查為由請假未出席外,包括甲、乙在內之其餘 6 名董事皆出席。在甲確認出席董事人數,宣布開會後,就第一案「解任副董事長」,原被甲認為應係自己親密戰友之董事丁,竟率先指責甲提出「解任副董事長」案,係甲意圖建立一言堂獨裁體制之行動云云,並有其他董事附和。甲錯愕之下,竟在該案付諸表決前,宣布辭去董事長一職。對此,雖有董事表態主張不接受甲之辭任,但甲仍謂「吾意已決」,並稱血壓升高需赴醫院,而離開議場。甲離開議場後,乙即以副董事長身分,擔任該次董事會主席,續行開會。首先就「解任副董事長」案,經在場董事一致同意,做成撤案之決議。而後,順利將該次董事會其餘議案皆做成決議後,乙以臨時動議提出「選任董事長」案,而以 3 票同意、2 票反對之比數,選任丁為董事長。請逐一檢視甲之辭任、乙之任董事會主席、以臨時動議選任董事長等環節是否適法後,說明該董事長選任案之效力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