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兵役法》第 41 條,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予緩召?
(A) 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B) 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C) 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且經審查核定者
(D) 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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