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題組題(共20分,每小題2.5分)  1.德國在納粹(Nazi)執政的年代,有一條法律規定:「講首領壞話的人,處以極刑」。有個已婚的軍人A,在放假的時候,跟他老婆B抱怨了首領有多煩。但老婆B其實另有外遇對象,為了跟外遇對象在一起,老婆B趁著A收假回營時,跑去告密,導致A被判刑。但在A被處以極刑以前,納粹就戰敗垮臺了,B則因為告密的行為而受到審判。在法庭上,B的律師主張:「B的所作所為都是按照當時的法律,豈能因為政權垮臺就要處罰『合法的行為』呢?」對此,檢察官認為:「即便依照當時的法律規定,B告密是合法的,但這樣的一條法律是過於暴虐無道的規定,超乎了任何人類所能容忍的限度,……因此,B的行為不是合法行為。」試就上文回答以下問題:
【題組】1( ) 上述檢方與律師的辯論,主要在爭執何種問題?
(A)法的安定性與正當性孰先
(B)制定法與非制定法孰優
(C)法律與道德何者為重
(D)公益與私益如何相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