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Yi】評論
選項(C)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關於行政罰法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罰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B)期間均自結果發生時起算(C)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驚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D)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翌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修改成為5.關於行政罰法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罰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B)期間均自結果發生時起算(C)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D)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翌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