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心樺】評論
A選項規定在民法第531條C選項規定在第540條D選項規定在第549條第1項B選項錯在 乙律師複委任丙律師代為處理須徵求甲的同意民法第537條但書規定得很清楚囉!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70503478
【幫按讚/刑庭工作專業刑事法】評論
這題的代理權之授與是指委任契約裡的代理權 因此一樣要以書面為之與一般的代理權得以書面或口頭方式為之不同
【莊瑞祥】評論
請問A是因為「離婚須經登記始生效力」,所以該委任契約及代理權之授予「應」依民法531而變成需要書面嗎?
【Damaris】評論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民法528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535條)最高法院42年臺上字第865號判例:惟過失為注意之欠缺,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 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 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 而欠缺者,為抽象的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 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的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如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