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下列何者不得融資融券?
(A)零股交易
(B)鉅額交易
(C)全額交割股票
(D)選項ABC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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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四條證券商辦理上市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以接受委託人委託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對於經證券交易所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所為普通交割之買賣成交後應行交割之款券為限。證券商辦理上櫃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以接受委託人委託透過櫃檯中心等價成交系統買賣經櫃檯中心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成交後應行交割之款券為限。零股、鉅額交易及依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四條、櫃檯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三十九條所定之交易,不得融資融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暫停與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暨調整融資比率或融券保證金成數之具體認定標準(民國 89 年 08 月 24 日)二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市有價證券,有融資融券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      一至五款、第九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一至三款、第七款規定所列之情      事者,本公司即依下列原則自公告日之次二營業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      易:   (一) 上市股票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或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者,及受        益憑證終止上市者:公告本公司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股票或停        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時,併同公告暫停該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但        被合併而終止上市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