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Shih】評論
民法66條第二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主物:具有獨立而主要效用之物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構造獨立性:是→主物 否→主物的成分或附屬物*經濟使用獨立性:是→主物 否→從物EX:(A)汽車與備胎(O) (B)眼鏡與眼鏡盒(O) (C)電視及遙控器(O) (D)汽車與引擎(X)→汽車沒有引擎就不能跑,而光有引擎對民眾的運輸需求也沒有意義 所以引擎沒有獨立構造的特性,屬於汽車的成分,不符合從物的定義
【玉景】評論
稻穀是種在農田裡面,尚未跟土地分開。
【松岡洋子】評論
咦??!!我明明選正解的捏!!!!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