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賢】評論
26.0.1 為便於檢索,目錄中得立下列參照款目:(1) 「見」款目:指引讀者從可能查尋之人名、團體名稱或題名等「見」目錄中選用之標目。 (2) 「參見」款目:指引讀者從某一標目「參見」其他相關之標目。(3) 說明參照:如僅以「見」或「參見」款目無法給予讀者適當之指引時,得以簡潔之文字加以說明。